購屋流程簡圖.png

▲以上資料整理自591、信義房屋

 

買房、賣房,是不少人生命中的課題之一,但買房的流程到底如何進行?對大部分人而言其實相當模糊,也因此購屋詐騙與紛爭才會層出不窮,在心心念念、尋尋覓覓後,終於覓得一間理想的家,為了給家人和自己一個窩,宅集便整理了購屋簽約的流程與需要注意的事項,祈禱大家都能購屋順利、成家圓夢!

 

  在下定決心購買之後,買方與賣方彼此一定內心都有不同的估價,因此雙方必須先議訂價格,而買方可透過「要約書」或「斡旋金」向賣方傳達購買意願。

  「斡旋金」:為仲介業創立的制度,指雙方在價格、付款方式認知存在落差時,由「買方」交付約房屋總價2-5%的金額,委託「仲介代理人」在一定期間內(多為37天),向「賣方」展示購買誠意,爭取達成「買方」的要求,否則這筆斡旋金必須「無息全額」退還買方(通常是3日內)。
  但在賣方承諾買方的承買條件時,斡旋金則轉為訂金,成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。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,若買方在支付斡旋金後反悔,這筆費用將被沒收。

  「要約書」:除斡旋金外,買方另一種向賣方表達承買意願的方法,由內政部制訂,買方不需在簽約前支付費用。如果賣方同意出售並簽認,即因要約經過承諾而成立買賣,反之,若賣方不同意出售,則要約不具效力。

  而在雙方議定價錢後,即進入付訂金的環節,由買方支付房屋總價25%的金錢(尚未簽約),以確保契約履行,而賣方簽收訂金收據。同時,也要確定代書人選,雖然代書一般多為買方提供,賣方可以同時共用同一位代書,但若對其不放心或力求謹慎,賣方也可另找代書陪同簽約。而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,可以選擇辦理履約保證。

  而需特別注意的是,收付訂金的是否為屋主本人,或對方是否為合法代理權的代理人。此外,一旦交付訂金後即同意價格,價格上無法再異動,因此需好好確定價錢,並商訂簽約時間(若無按時簽約,訂金會遭賣方沒收),而賣方一旦收取了訂金,就不能將房屋再轉賣給他人,否則需支付「訂金金額雙倍」的違約金給買方。

購屋流程:付訂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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