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0修法前後對照.png

▲以上資料取自內政部

實價登錄從10181日開始上路,希望能提升台灣不動產的透明度。而經過一段時間的操作,政府推出2.0版本,期望能比起原先的法令,更加達到「即時」、「透明」和「正確」的效用。

 

  實價登錄2.0為了讓資訊能更即時的被揭露,並確保正確性,從現行單由地政士、經紀業或權利人於辦竣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,2.0將改為由「買賣雙方」申請登記時一同辦理,並將揭露時間縮短為30日,大大簡化了作業流程。
  另外,預售屋部分,不但申報登錄時機提前至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,申報範圍也全面擴大,將起造人與建商自售都納入實價登錄系統中,此外還要求自售預售屋前、委託代銷契約簽訂後應報備查,希望以此能促進預售屋的買賣交易資訊更加安全透明與即時。
  而為了確定交易資訊更透明,在查詢時能夠看見完整的門牌及地號,且能溯及已揭露的案件,同時增訂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查核權,查核範圍涵蓋稅捐機關、銀行機構、地政士、經紀業及買賣雙方,在確保資訊正確的同時,也有一定嚇阻炒作的功能。
  且此次修訂後,罰則以比例原則區分輕重,當事人若屢勸不改會加重處罰。在買賣的部分,若「已登記完竣,且『經限期改正』仍未申報」、「價格不實」、「預售屋未依期限申報」、「預售屋價格或面積不實」,將按次罰3萬~15萬元,且若當事人經3次處罰後仍未改正,則會加重處罰,處罰鍰1575萬元。租賃的部分,則是以「未依期限申報」、「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」按次罰15萬元。

  除此之外,買賣若「經限期改正價格以外的資訊不實卻未改」、租賃及預售屋涉及「經限期改正價格/租金及面積以外的資訊不實卻未改」,皆按次罰6千~3萬元。以重罰來防範登錄不實和打擊惡意炒作。

  由此期望台灣整體房地產在申報更為簡便外,資訊能更即時、完整且正確的被揭露,期望促進台灣不動產市場能更為透明和友善。

▲懶人包下載:實價登錄2.0懶人包

2.0實價登錄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宅集便 的頭像
    宅集便

    宅集便-林口、龜山

    宅集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